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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shen)入贯彻习(xi)近平法(fa)(fa)治(zhi)(zhi)思想,落实(shi)全面(mian)依(yi)法(fa)(fa)治(zhi)(zhi)国战略部署,深(shen)化法(fa)(fa)治(zhi)(zhi)央企建设,推(tui)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gui)管(guan)理,切实(shi)防(fang)控风险,有力(li)保障深(shen)化改革(ge)与(yu)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ren)民共和(he)国公司法(fa)(fa)》《中华人(ren)民共和(he)国企业国有资产(chan)法(fa)(fa)》等(deng)有关法(fa)(fa)律法(fa)(fa)规(gui),制定本办法(fa)(fa)。 第二条(tiao) 本办法适用(yong)于(yu)国务(wu)院国有资产监督管(guan)理委(wei)员会(以(yi)下(xia)简称国资委(wei))根据(ju)国务(wu)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zhi)责的中央(yang)企业。 第(di)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gui),是(shi)指(zhi)企业(ye)(ye)经营管理行(xing)为和(he)员工履职(zhi)行(xing)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gui)、监管规(gui)定、行(xing)业(ye)(ye)准则(ze)和(he)国际(ji)条约、规(gui)则(ze),以(yi)及公司(si)章程、相关规(gui)章制度等(deng)要(yao)求。 本办法(fa)所称合规(gui)(gui)风险,是指企业(ye)及其员工在经(jing)营管理过(guo)程中因违规(gui)(gui)行(xing)为引发法(fa)律(lv)责任、造(zao)成经(jing)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fa)所称合(he)规(gui)管(guan)(guan)理(li),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kong)合(he)规(gui)风险为目的(de),以提升依法(fa)合(he)规(gui)经营(ying)管(guan)(guan)理(li)水平(ping)为导向,以企业经营(ying)管(guan)(guan)理(li)行(xing)为和员工履(lv)职行(xing)为为对象,开展的(de)包括建立合(he)规(gui)制度、完善(shan)运行(xing)机制、培育合(he)规(gui)文(wen)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de)管(guan)(guan)理(li)活动。 第四条 国资委负(fu)责指导(dao)、监(jian)督中央(yang)企业合(he)规管理工作,对(dui)合(he)规管理体(ti)系建设情况及(ji)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dui)违(wei)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五条 中央企业合(he)规管理工作应(ying)当(dang)遵循以(yi)下原则: (一)坚持(chi)党的领导(dao)。充分发挥企业党委(wei)(党组)领导(dao)作(zuo)用,落实(shi)全(quan)面依法治(zhi)国战略部署有关要(yao)求,把党的领导(dao)贯穿合规管理全(quan)过程(cheng)。 (二)坚持(chi)全(quan)面(mian)覆盖。将合(he)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ge)(ge)领(ling)域各(ge)(ge)环节(jie),贯穿(chuan)决策、执行、监督全(quan)过程(cheng),落实(shi)到各(ge)(ge)部门、各(ge)(ge)单(dan)位和全(quan)体员(yuan)工,实(shi)现多方(fang)联动、上下贯通(tong)。 (三(san))坚(jian)持权责(ze)(ze)(ze)(ze)清(qing)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he)(he)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neng)部(bu)门(men)、合(he)(he)规管理部(bu)门(men)和监督(du)部(bu)门(men)职责(ze)(ze)(ze)(ze),严格落实员工(gong)合(he)(he)规责(ze)(ze)(ze)(ze)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ze)(ze)(ze)(ze)。 (四)坚持务实(shi)高效(xiao)(xiao)。建立健全符合企业(ye)实(shi)际的合规管理(li)体系,突出对重点(dian)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li),充(chong)分(fen)利用(yong)大数据等信息化手(shou)段,切实(shi)提高管理(li)效(xiao)(xiao)能(neng)。 第(di)六条 中央企业应(ying)当在机构、人员(yuan)、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li)工作(zuo)提供必(bi)要条件,保障(zhang)相(xiang)关工作(zuo)有序开(kai)展(zhan)。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qi)条 中央(yang)企业(ye)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cu)落(luo)实的领导作(zuo)用,推动合(he)规要求(qiu)在本(ben)企业(ye)得到(dao)严格(ge)遵循和落(luo)实,不(bu)断提升依法合(he)规经营管理水平。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ge)遵守党内法规制度(du),企业党建(jian)工作(zuo)机(ji)构(gou)在(zai)党委(wei)(党组)领(ling)导下,按照有(you)关规定履行相(xiang)应职责,推动相(xiang)关党内法规制度(du)有(you)效(xiao)贯(guan)彻落实。 第八条(tiao) 中央企业董事(shi)会发挥定战略、作(zuo)决策、防风险作(zuo)用,主要履行以下(xia)职责: (一)审(shen)议批准合规管(guan)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fang)案和年度报告等。 (二)研究(jiu)决定合规管理(li)重大事(shi)项。 (三)推(tui)动完善(shan)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jin)行评价。 (四(si))决定合规管理部门(men)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中央(yang)企(qi)业经(jing)理层发挥(hui)谋(mou)经(jing)营、抓落实、强(qiang)管理作用,主(zhu)要(yao)履行(xing)以下职责: (一)拟订(ding)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dong)事会批准(zhun)后组织(zhi)实(shi)施。 (二)拟订合规管(guan)理基本制(zhi)度,批(pi)准年度计划等,组(zu)织制(zhi)定合规管(guan)理具体制(zhi)度。 (三)组织应(ying)对(dui)重大合(he)规风(feng)险事(shi)件。 (四)指(zhi)导监(jian)督各(ge)部(bu)门和所属单位(wei)合(he)规管理工作(zuo)。 第十条 中央(yang)企业主(zhu)要(yao)负责人作为(wei)推进(jin)法治(zhi)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ying)管理(li)重要(yao)组织者(zhe)、推动者(zhe)和实践者(zhe)的职(zhi)责,积极推进(jin)合规管理(li)各项工作。 第(di)十(shi)一条 中央企业(ye)设(she)立合(he)规(gui)(gui)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she)领导机构等合(he)署办(ban)公,统筹协调合(he)规(gui)(gui)管理工作,定期(qi)召开会议,研究解决(jue)重点难点问题。 第(di)十二条 中央企业(ye)应当结合(he)(he)实际(ji)设立首席合(he)(he)规官,不新增领导(dao)(dao)岗位和职(zhi)数,由总法律顾问(wen)兼任,对企业(ye)主(zhu)要(yao)负(fu)责人负(fu)责,领导(dao)(dao)合(he)(he)规管(guan)理(li)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dao)(dao)所属(shu)单位加(jia)强合(he)(he)规管(guan)理(li)。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业务及(ji)职能部门承(cheng)担合规(gui)管(guan)理主体(ti)责任,主要履(lv)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ben)部门(men)业务合规管(guan)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qing)单和应(ying)对预案。 (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ru)岗位职责。 (三)负责本(ben)部门经营管理(li)行为的合规审(shen)查(cha)。 (四(si))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五(wu))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gui)问题调(diao)查和整改。 中央(yang)企业(ye)应当(dang)在业(ye)务及职能部门设(she)置合规管理员,由业(ye)务骨干担(dan)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ye)务指导和培训。 第(di)十四条 中央企业(ye)(ye)合规(gui)管理(li)部门牵头(tou)负责本企业(ye)(ye)合规(gui)管理(li)工(gong)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zhi)起草合规管(guan)理基(ji)本制(zhi)度、具体制(zhi)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deng)。 (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shen)查(cha)。 (三)组织开展合规(gui)风险识别、预警和应(ying)对(dui)处置,根(gen)据董(dong)事会授权开展合规(gui)管理(li)体(ti)系有效(xiao)性(xing)评价。 (四)受理职责(ze)范(fan)围内(nei)的违规(gui)举报,提(ti)出分类处置意(yi)见,组织或者(zhe)参与对(dui)违规(gui)行为的调查。 (五)组织或者(zhe)协助业务及(ji)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guan)理信(xin)息化建设(she)。 中央企业应当配备与(yu)经(jing)营规模、业务(wu)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加(jia)强业务(wu)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十五条 中央企(qi)业(ye)纪(ji)检(jian)监(jian)察(cha)机构(gou)和(he)审(shen)计、巡视巡察(cha)、监(jian)督(du)追(zhui)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gui)定,在职(zhi)权(quan)范围(wei)内对(dui)合规(gui)要求落(luo)实情况进(jin)行(xing)监(jian)督(du),对(dui)违规(gui)行(xing)为进(jin)行(xing)调查,按照规(gui)定开展(zhan)责任追(zhui)究。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中央(yang)企业应当建(jian)(jian)立健(jian)全合规(gui)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xiao)力层级等,构(gou)建(jian)(jian)分级分类的合规(gui)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shi)七条 中央企业应(ying)当制定合规管理基(ji)本制度,明确总体目标(biao)、机(ji)(ji)构(gou)职责、运行机(ji)(ji)制、考核评价、监督(du)问责等内(nei)容(rong)。 第(di)十八条 中央企业(ye)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ye)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yong)工、税务管(guan)理、数(shu)据保护等(deng)重点领(ling)域(yu),以及合(he)规(gui)(gui)风险较(jiao)高的业(ye)务,制定合(he)规(gui)(gui)管(guan)理具体(ti)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中央企业应当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ju)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gui)等,结(jie)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gui)管(guan)理制度(du)。 第十(shi)九(jiu)条 中(zhong)央企(qi)业(ye)应当根据法(fa)律法(fa)规、监管政(zheng)策等(deng)变化情(qing)况,及时对规章制(zhi)度(du)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qing)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di)二(er)十(shi)条 中(zhong)央企(qi)业(ye)应当建立合规风(feng)险(xian)识别(bie)评估预警(jing)机制,全面梳理经营(ying)管理活动(dong)中(zhong)的合规风(feng)险(xian),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规风(feng)险(xian)数(shu)据库,对(dui)风(feng)险(xian)发(fa)生的可能性、影响(xiang)程度(du)、潜在后果等(deng)进行分析,对(dui)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chan)生严重后果的风(feng)险(xian)及时预警(jing)。 第(di)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dang)将合(he)规审查(cha)作为必(bi)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li)流(liu)程,重大决策(ce)事项(xiang)的合(he)规审查(cha)意见应当(dang)由首席合(he)规官签字,对决策(ce)事项(xiang)的合(he)规性提(ti)出明确(que)意见。业务及职能部(bu)门(men)、合(he)规管理(li)部(bu)门(men)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cha)标准、流(liu)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cha)情况开展后评估。 第二十二条(tiao) 中央企(qi)业发生合规风(feng)险,相关业务及职能部(bu)门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合规管理部(bu)门报告。 中央企业因违规(gui)行(xing)为引发重大法(fa)律纠纷案件(jian)、重大行(xing)政处罚、刑事案件(jian),或(huo)者被国际(ji)组织制(zhi)裁等重大合(he)规(gui)风(feng)险(xian)事件(jian),造(zao)成(cheng)或(huo)者可能造(zao)成(cheng)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huo)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首席合(he)规(gui)官牵头,合(he)规(gui)管理(li)部门(men)统(tong)筹协调,相(xiang)关(guan)部门(men)协同配合(he),及(ji)时采取措施妥善(shan)应对。 中央企业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ying)当(dang)按照(zhao)相关规定及时向国资委报(bao)告。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qi)业(ye)(ye)应当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ji)制(zhi)(zhi),通过(guo)健全(quan)规章制(zhi)(zhi)度、优化(hua)业(ye)(ye)务流(liu)程等,堵塞管(guan)理(li)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jing)营管(guan)理(li)水平(ping)。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ye)应当设立违(wei)规(gui)举报平台(tai),公布举报电话、邮(you)箱(xiang)或(huo)者(zhe)信箱(xiang),相关(guan)部(bu)(bu)门按(an)照职责权限受(shou)理违(wei)规(gui)举报,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chu)理,对造成资产损失(shi)或(huo)者(zhe)严重不良后果的,移(yi)交(jiao)责任追究部(bu)(bu)门;对涉(she)嫌(xian)违(wei)纪(ji)违(wei)法的,按(an)照规(gui)定(ding)移(yi)交(jiao)纪(ji)检监察等相关(guan)部(bu)(bu)门或(huo)者(zhe)机构。 中(zhong)央企业应当(dang)对(dui)举(ju)(ju)(ju)报人的(de)身份和举(ju)(ju)(ju)报事项严(yan)格保密,对(dui)举(ju)(ju)(ju)报属实的(de)举(ju)(ju)(ju)报人可以(yi)给(ji)予(yu)适当(dang)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de)以(yi)任何形式对(dui)举(ju)(ju)(ju)报人进行打击报复(fu)。 第二(er)十五(wu)条(tiao) 中央企业应当完(wan)善(shan)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ming)确责任范(fan)围,细(xi)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he)线索及时开展调(diao)查(cha),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中(zhong)央企业(ye)应当建立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lu)制(zhi)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ci)数、危害程度等作(zuo)(zuo)为考核评(ping)价、职级评(ping)定等工作(zuo)(zuo)的(de)重(zhong)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中央(yang)企业应当(dang)结合(he)实际建立(li)健(jian)全合(he)规管理(li)(li)与(yu)法务管理(li)(li)、内部控制(zhi)、风险管理(li)(li)等协同运作(zuo)机制(zhi),加(jia)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cha)重复,提高管理(li)(li)效能。 第二十(shi)七(qi)条(tiao) 中(zhong)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合(he)规(gui)(gui)管(guan)理(li)体(ti)系有效(xiao)性评(ping)价,针对(dui)重点(dian)业务合(he)规(gui)(gui)管(guan)理(li)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ping)价,强化(hua)评(ping)价结果运用(yong)。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管(guan)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评价(jia)。
第五章 合规文化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qi)业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党(dang)委(党(dang)组)法治专题学(xue)习,推动企(qi)业领导人(ren)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yi)(yi)法依(yi)(yi)规开展(zhan)经营(ying)管理活动。 第三十(shi)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jian)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制定(ding)年(nian)度培训计划,将(jiang)合规管(guan)理(li)(li)作为管(guan)理(li)(li)人(ren)员(yuan)、重点岗(gang)位人(ren)员(yuan)和新入(ru)职人(ren)员(yuan)培训必修内(nei)容。 第三十(shi)一条 中央企业(ye)应当加强合(he)(he)规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合(he)(he)规手(shou)册,组织签订合(he)(he)规承诺,强化全员守(shou)法诚信、合(he)(he)规经营(ying)意识。 第(di)三(san)十二条(tiao) 中(zhong)央企业(ye)应当引(yin)导全体(ti)员工自觉践行(xing)合(he)规(gui)理(li)念,遵守(shou)合(he)规(gui)要求,接受合(he)规(gui)培训,对自身行(xing)为合(he)规(gui)性负责,培育具(ju)有(you)企业(ye)特(te)色的合(he)规(gui)文化(hua)。
第六章 信息化建设
第(di)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ye)应当加强合(he)规(gui)(gui)管理信(xin)息化(hua)建设,结合(he)实际将(jiang)合(he)规(gui)(gui)制度、典型案例(li)、合(he)规(gui)(gui)培训、违规(gui)(gui)行(xing)为记录等(deng)纳入信(xin)息系(xi)统。 第三(san)十四条 中央(yang)企(qi)业(ye)应当定期梳理业(ye)务流(liu)程(cheng),查找合(he)规(gui)风险(xian)点(dian),运用信息(xi)化手(shou)段将(jiang)合(he)规(gui)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liu)程(cheng),针对关(guan)键(jian)节点(dian)加(jia)强(qiang)(qiang)合(he)规(gui)审查,强(qiang)(qiang)化过程(cheng)管控。 第三十五条 中(zhong)央企业应当加强(qiang)合规管理信(xin)息(xi)系(xi)统(tong)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xin)息(xi)系(xi)统(tong)的互联互通(tong),实现数据共用共享(xiang)。 第三(san)十六条 中(zhong)央企业应(ying)当利用大数据等(deng)技(ji)术,加强对重(zhong)点领域、关键(jian)节点的实时(shi)动态监测(ce),实现合规风险即时(shi)预警、快速处置。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san)十(shi)七条 中央企(qi)业违反本办(ban)法规(gui)定,因合规(gui)管理不到位(wei)引发违规(gui)行为的,国资委(wei)(wei)可以约(yue)谈相(xiang)关(guan)企(qi)业并责(ze)成整改;造成损(sun)失或者(zhe)不良影响的,国资委(wei)(wei)根据(ju)相(xiang)关(guan)规(gui)定开展责(ze)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中(zhong)央企(qi)业(ye)应(ying)当(dang)对(dui)在履职过程中(zhong)因故(gu)意或者重(zhong)大过失应(ying)当(dang)发(fa)(fa)现而未发(fa)(fa)现违规(gui)(gui)问题,或者发(fa)(fa)现违规(gui)(gui)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qi)业(ye)造成(cheng)损失或者不良影响(xiang)的单(dan)位和人员开展(zhan)责(ze)任(ren)追究。
第八章 附则
第(di)三十九条(tiao) 中(zhong)央企业应当根据(ju)本(ben)办法,结合(he)实际制(zhi)定完善合(he)规管理(li)制(zhi)度,推动(dong)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合(he)规管理(li)体系。 第(di)四十条 地(di)方国有(you)资产监督管(guan)(guan)理机构参照本办(ban)法(fa),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合规管(guan)(guan)理工(gong)作。 第四十(shi)一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jie)释。 第四十二条(tiao) 本(ben)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ri)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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