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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建新能源公司坚决贯彻落实中国电建党委决策部署,将其作为提升监督效能、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紧扣新能源行业特点,创新构建“巡察+”联动工作模式,着力打通各类监督壁垒,推动监督力量从“单兵作战”向“协同会战”转变。通过强化贯通协同,有效增强了监督的精准性和穿透力,将监督成果切实转化为发展动能,助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深化巡审联动,搭建协同监督“信息链”。巡视、审计职责不同、各有侧重,只有坚持目标导向,建立机制、协同发力,才能确保“巡审联动”高效推进、取得实效。2025年,公司党委选择1家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公司探索开展“巡审联动”。一是构建协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进驻前,巡察组与审计组联合召开专题会,各自优化监督计划、监督重点,清晰界定双方职责范围。双方就“巡审联动”的方式、流程等反复沟通、形成共识,明确指导思想、组织领导、联动措施、工作要求,为后续深度协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健全会商机制,促进专业互补。进驻期间,共同组织谈话了解、联合进行中期汇报,建立高效的信息互通、线索互移及定期会商机制。巡审双方开展3次专题会商,聚焦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合规性、合同执行廉洁风险、资金使用效益与政策目标契合度等核心问题,审计组及时提供精准财务数据及异常问题线索,巡察组从党的领导、政治监督角度切入深度分析,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看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双方联合调阅文件资料,有效减轻基层负担,提升了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深度,实现“1+1>2”的监督效能。 推动监督下沉,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坚持直面痛点,刀刃向内,聚焦项目投资运营、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各环节查找突出问题,持续提升巡察工作震慑力、穿透力、推动力。巡察办与建管部紧密协同,将巡察监督的核心要素系统嵌入公司级项目联合巡查工作全流程,切实提升基层监督实效。一是健全联动机制,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在制定项目联合巡查方案阶段,巡察办与项目巡查组及时沟通,明确将“重大决策执行”“党组织作用发挥”“廉洁风险联防联控”等关键指标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精心选派经验丰富的巡察干部全程参与现场巡查。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在2025年开展的两轮巡察中,巡察组将参与项目巡查中发现4个重大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巡察报告,为公司党委精准研判被巡察单位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提供了扎实依据和可靠支撑。自“巡察+巡查”工作模式实施以来,双方联合现各类问题共计152项,有效推动建设一线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排除潜在风险,切实提升了基层监督实效,有力保障了重大项目规范高效建设。 强化选用监督,精准绘制干部“政治画像”。加强融入融合,推动巡察工作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实现监督信息与资源的深度共享,提升干部监督评价的精准性有效性。一是完善协同机制,推动信息互通互用。坚持领导与分工相结合,巡察组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协同作战。专项检查组开展检查,重点聚焦学习贯彻上级精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等关键环节,深入核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成果及时与巡察组共享,确保信息高效互通、成果有效互用。二是深化结果运用,精准开展综合评估。巡察组充分运用该成果,结合个别谈话、实地核查、民主测评等方式掌握的一手信息,着力从政治素质、履职担当、廉洁自律等维度,完成对区域公司9名“一把手”及16家领导班子的立体化画像和综合评估。联动双方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融合,为公司党委全面、客观评价干部提供了扎实依据,同时也为干部调整、任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决策支持,实现了党内监督与组织监督的深度融合与效能叠加,提升了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规范线索移交,织密执纪问责“协作网”。准确把握巡视监督和纪检监督的同向性、有效性,紧盯关键事、关键人,找准边巡边查的切入口、契合点,深挖问题线索。2025年,巡察组与纪检机构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建立高效的问题线索处理机制。一是规范移交程序,确保线索流转有序。巡察期间,巡察组收到信访举报后,依据权限对该线索涉及的基本情况、关联人、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初步了解与核实。掌握部分事实依据后,巡察组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司纪检部门,实现线索交接流程清晰、责任明确、全程可溯。二是强化查处协同,提升执纪问责效能。纪检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启动核查工作,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专业闭环。巡察组运用已核实的情况深化问题研判、完善监督建议,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形成震慑的综合效果。巡纪联动不仅确保了问题线索的高效流转和及时处理,还体现了巡察“前哨”与纪检“利剑”的优势互补,提升了监督的严肃性、威慑力和整体效率,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实保障。 构建全周期联审,促进整改闭环管理。坚持以精准提质量,牢固树立“巡视发现问题越准越好”的理念,建立覆盖巡察全流程的联动审核机制,有效贯通巡察监督与职能监管,确保整改工作形成闭环。一是巡前开展“双向交底”工作。巡察办将巡察工作方案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职能部门则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同步提供被巡察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合规经营、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等方面已发现的问题及潜在风险点,实现信息互通、监督同向。二是巡中组织“双轨会商”机制。常规会商由巡察组与巡察办围绕政治监督重点问题、重大决策部署执行难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会审,专项会商则根据发现问题情况,联动纪检、组织等部门对问题定性、事例支撑进行集中研判,提升发现问题精准性和建议可行性,强化过程管控。三是巡后严格“双向核验”环节。巡察办将巡察反馈意见和被巡察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分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业审核,重点评估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2025年,巡察办协同13个职能部门及新研院,完成对2家区域公司巡察整改方案及措施的联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41条,涵盖制度完善、流程优化等多方面,提升了巡察整改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推动监督成果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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